九游会私享:商业汇票换回式贴现
来源:九游会私享 发布时间:2025-12-05 16:29:48
商业汇票换回式贴现事务是指换回方(贴现请求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贴付利息的方式售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许诺换回方在约好条件下换回其所供收据的权力。换回发生日,北京分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将收据如数返还换回方的一种买卖行为。本事务所称商业汇票是指是指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处理换回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规模:我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内各支行。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处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规模: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经我国工商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批阅承认并核定商票许诺贴现分项授信额度的企业。
换回贴现请求人有必要为在我国境内,经合法注册运营,在工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许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实在的买卖联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安排。该贴现请求人应是资信好、事务运作和处理标准、很多选用收据结算的大型优质企业,单笔商业汇票换回贴现金额不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换回式贴现请求人请求处理商业汇票换回式贴现事务时,应向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供给以下材料:
(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贴现请求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买卖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一)处理商业汇票换回式贴现事务,可确认清晰的换回日,也可不确认换回日。如不确认换回日期,换回日应控制在事务发生日起30日至商业汇票到期日前第13日之间。
(二)处理换回式贴现事务时,贴现请求人应在其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的“背书”栏中加盖财政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私章,但其在被背书人栏内不注明贴现行称号。换回到期日,贴现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对返还的商业汇票不作背书处理。
